北京租车对于租赁者来讲无疑是为了能够方便自己出行,给自己一个愉快的出行体验,但是,在北京租车的过程中,出现意外确实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小擦小碰、违章等等。而出现这些意外之后往往是租赁双方最纠缠不清的问题,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究竟该是谁的责任呢?北京租车网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北京租车遇到意外如何区分租赁双方责任
首先,在北京租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纯的租车,仅仅是把北京租车公司的车辆租来自己驾驶;第二种情况是在租车的同时,还雇佣了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又租车公司的驾驶员负责驾驶。
不含驾驶员的租车
单纯租车不含驾驶员,即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对使用租赁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审判实践中有以下不同的观点。
机动车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该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其在赔偿后有权向承租人进行追偿。
含驾驶员的北京租车
含驾驶员的北京租车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这种情况下,虽然有的名为“租赁”合同,实则为劳务合同,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北京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因此,这种情况原则上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出租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时,例如明知承租人没有驾驶证而将车辆出租给他人,隐瞒车辆存在缺陷或危险而出租给他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交通事故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北京租车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北京租车遇到意外如何区分租赁双方责任的方法,而现实生活中,第一种情况的租赁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即仅提供租赁车辆而不提供驾驶劳务的情形。因此,在大家如果只是租车而不选择驾驶员的话,一定要实现和北京租车公司谈好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