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大中巴车租赁公司!班车租赁 | 中巴车出租  |  客车租赁 | 24小时租车服务热线: 400-0909-207, 13910111601, 13439590968, 13683259900, 13810021161
租车百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租车百科
汽车租赁发生的五种损失由租车人承担
发布时间:2016-12-23 21:15:00 点击: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已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班车租赁 | 中巴车出租 | 租大巴车 | 中巴车租赁 | 大巴租赁 | 大客车出租 | 客车租赁 | 北京旅游包车 | 北京汽车租赁 | 返回顶端